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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撤销对经观记者全国通缉的决定
作者:李敏  发布日期:2010-7-30  点击数:351

 

    浙江在线记者独家从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7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7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20107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5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7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7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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